问: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这些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明确企业合并商誉减值测试中,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需满足两项条件:代表内部监控商誉的最低水平,且不大于按准则确定的报告分部。适用于进行企业合并及商誉减值测试的企业财务人员。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涉及企业合并形成商誉,并需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企业
主要内容
商誉应分摊至预计能从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组合,且该资产组需同时满足:1.代表内部管理监控商誉的最低水平;2.不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确定的报告分部
注意要点
报告分部的确定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八项规定的经营分部标准

政策原文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有关规定,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购买方预计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被分摊商誉的这些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代表企业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商誉进行监控的最低水平;(2)不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该报告分部是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八项所规定的经营分部。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常见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分摊的资产组有什么具体要求?

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应当代表企业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商誉进行监控的最低水平,且不大于按照准则确定的报告分部。

商誉分摊的资产组能大于报告分部吗?

不能。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不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如何确定商誉监控的最低水平?

应依据企业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商誉进行监控的最低水平来确定,这是分摊商誉的资产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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