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设过渡期至2027年底。明确董秘信披、治理职责,禁止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强化未勤勉尽责追责,要求建立定期评价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董秘管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所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
- 主要内容
- 细化信披与治理职责,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审查并禁止违规兼任,建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
- 执行期限
- 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任职及兼职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需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董秘未勤勉尽责将面临严格监管或处罚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
《董秘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职责范围。细化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二是健全履职保障。从信息获取、履职平台、履职救济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促进董事会秘书充分依法履职。三是完善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要求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董秘规则》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董秘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则总体支持。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规则。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董秘规则》实施工作,促进董事会秘书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第8号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董秘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正式施行。
董秘兼职不符合新规怎么办,有过渡期吗?
有过渡期。对任职、兼职等事项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应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公司违规但董秘没参与,董秘会被处罚吗?
若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且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新规对董秘任职资格有什么新要求?
要求提升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禁止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兼任,并由提名委员会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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