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明确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14类监管措施,规范取证、决定、送达及快速处置程序,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所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证券期货市场的所有市场主体、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
- 主要内容
- 明确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14类常用监管措施;规定依法、效率、公正的实施原则;细化取证、决定、送达、回避、法制审核及紧急快速处置等程序要求。
- 执行期限
- 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监管措施实施需遵循比例原则,与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决定书需载明法定事项并按规定公开和送达;设有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
政策原文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实施程序,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方总体对《实施办法》表示赞同认可。中国证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实施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后续,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实施办法》实施工作。
【第231号令】《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常见问题
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证监会规定的监管措施具体包括哪些种类?
主要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14类常用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作为兜底。
实施监管措施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需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以及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处置机制。
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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