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2年10月9日财会〔2022〕29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会〔2022〕29号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在划转、撤销、合并时的资产与负债会计处理。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旨在落实机构改革财务要求,确保国有资产账务清晰、衔接有序。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预算单位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辖的单位。
主要内容
明确单位划转、撤销、合并情形下的资产清查、账务调整、报表编制及档案移交等会计处理规范。
注意要点
需严格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确保划转撤并过程中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及时完成财务交接。

政策原文

2022年10月9日

财会〔2022〕2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附件

常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合并时资产怎么入账?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需进行资产清查,按政府会计准则进行账务调整和重新确认,确保资产价值准确衔接。

单位撤销后会计档案由谁保管?

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通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接收单位负责保管,具体遵循档案管理及财务交接规定。

财会〔2022〕29号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文件于2022年10月9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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