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AI 摘要
财教〔2022〕162号文印发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适用于各级文物事业单位,强化预算、收支及资产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版制度同时废止。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
- 主要内容
- 修订完善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及财务监督等规定,结合文物行业特点加强财务管理
- 注意要点
- 原《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同时废止,各单位需按新制度调整财务流程
政策原文
2022年6月30日
财教〔2022〕16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物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物事业单位特点,我们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12〕50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常见问题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最新版是哪一年发布的?
最新版为2022年6月30日印发的财教〔2022〕162号文。
2012年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还有效吗?
已废止。新制度施行后,原财教〔2012〕506号文件同时失效。
哪些单位需要执行新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所有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均需遵照执行新修订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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