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中的有关披露要求如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的有关披露要求相衔接?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明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披露要求与准则28号衔接规则:企业按新规披露计量方法、输入值、假设及余额调节表等,即视为满足准则28号关于保险合同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要求,无需重复披露。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企业
主要内容
按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披露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输入值、假设、余额调节表等信息后,无需再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重复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注意要点
重点在于避免对同一事项的重复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简洁性与合规性

政策原文

答:

企业根据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

第九

要求披露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输入值和假设

、余额调节表

等相关信息

的,已经满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有关

保险合同会计估计变更

的披露要求,无需

重复披露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常见问题

新保险合同准则披露后还要按28号准则披露会计估计变更吗?

不需要。若已按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要求披露了相关信息,即视为满足准则28号的披露要求,无需重复披露。

哪些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披露内容可以替代准则28号的披露?

包括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输入值、假设以及余额调节表等相关信息。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和准则28号在披露上怎么衔接?

两者在保险合同会计估计变更披露上存在重叠,执行新准则第九章披露要求后,可直接豁免准则28号的相应重复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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