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增强资本市场竞争力。涉及信息披露格式准则及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修订。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8月2日,拟再融资上市公司需关注规则变化。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拟进行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市场投资者
- 主要内容
- 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第59、60、61号信息披露格式准则,修订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条款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
- 注意要点
- 可通过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或邮寄至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提出反馈意见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形成《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3日
中国证监会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常见问题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日。
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涉及哪些配套文件
涉及第59、60、61号信息披露格式准则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修改。
如何提交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规则修改的意见
可通过发送邮件至faxingbu@csrc.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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