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26〕6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证监会2026年4月17日发布第6号公告,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直接影响拟进行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关注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的最新合规要求。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所有涉及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主要内容
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执行期限
自2026年4月1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6〕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常见问题

证监会2026年第6号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6年4月1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哪些条款?

涉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最新修改吗?

有,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第6号公告,对第18号中部分条款的适用意见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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