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
AI 摘要
证监会2026年4月17日发布第6号公告,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直接影响拟进行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关注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的最新合规要求。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所有涉及证券发行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 主要内容
- 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 执行期限
- 自2026年4月1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6〕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4月17日
常见问题
证监会2026年第6号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6年4月1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哪些条款?
涉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最新修改吗?
有,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第6号公告,对第18号中部分条款的适用意见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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