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涉及的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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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区别。补偿性资产针对购买日已存在事项,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或有对价针对购买日后业绩等条件,调整合并对价,确认为资产、负债或权益。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与出售方,特别是存在针对不确定性事项合同约定的情形。
主要内容
区分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前者针对购买日已存在的或有事项或资产负债不确定性(如未决诉讼、坏账),确认为可辨认资产;后者针对购买日后特定条件(如未来业绩),作为合并对价调整,确认为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
注意要点
核心区别在于触发事项的时间点及本质属性:补偿性资产是对既有风险的补偿,属取得的可辨认资产;或有对价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对价调整,属合并对价组成部分。

政策原文

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涉及的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026-06-24

来源: 财政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补偿性资产是指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并参考应用指南,或有对价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出售方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和或有对价均源于对某些不确定性事项所作出的合同安排,但是两者在适用情形、本质属性、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区别。补偿性资产常见于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购买日已经存在的或有事项、购买日特定资产或负债的不确定性结果导致的支出或损失(例如被购买方未决诉讼败诉、应收账款坏账超出预期、税款补缴义务等)而给予购买方补偿的情形;补偿性资产属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一项可辨认资产,购买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或有对价常见于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购买日后特定条件或事项是否满足(通常与被购买方后续整体业绩挂钩,例如被购买方未来的经营业绩指标是否达成、市场份额是否达成等)而与购买方约定在购买日后对合并对价进行调整的情形;或有对价属于购买方合并对价的一部分,购买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

常见问题

非同一控制合并中补偿性资产和或有对价怎么区分?

主要看针对的事项时间:补偿性资产针对购买日已存在的事项(如未决诉讼),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或有对价针对购买日后的事项(如未来业绩达标),属于合并对价的一部分。

被购买方未决诉讼败诉获得的补偿算或有对价吗?

不算。这属于针对购买日已存在或有事项导致的损失补偿,应确认为补偿性资产,即购买方取得的一项可辨认资产。

基于未来业绩调整的合并对价如何会计处理?

这属于或有对价。根据未来业绩是否达成调整对价,购买方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它是合并对价的一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补偿性资产有何规定?

规定补偿性资产是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购买日已存在的或有事项或特定资产负债不确定性结果给予的补偿,符合条件时应确认为一项可辨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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