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务行为、严防造假。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家学者、中央及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
- 主要内容
- 对原《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进行修订,重点加强财会监督、防控财务风险及指导企业财务管理。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至2025年12月8日。
- 注意要点
-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信函方式提交意见;反馈时需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信息不对外公开。
政策原文
财办资〔2025〕28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防企业财务造假等决策部署,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保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学者、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中介机构意见并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常见问题
企业财务通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5年12月8日前。
在哪里提交企业财务通则修订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提交财务通则意见需要实名吗
需要。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但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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