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证监会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证券服务业务监管,规范备案行为。各事务所及有关单位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证监会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对原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需分别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linyifan@mof.gov.cn
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61001
电子邮箱:kjypg@csrc.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意见什么时候截止?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查看本函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如何向财政部和证监会提交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可将意见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邮箱linyifan@mof.gov.cn或中国证监会会计司邮箱kjypg@csrc.gov.cn,也可邮寄至指定地址,务必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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