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41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旨在规范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提升风险承担能力。各省级财政部门及事务所需在2025年11月27日前反馈意见。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内容
就《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权益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增强服务国家建设能力,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zhushichu@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新规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谁需要参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办法的意见征求?

适用对象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监管局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会计司征求意见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联系电话010-68553012,邮箱zhushichu@mof.gov.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旨在规范发展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提升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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