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构建清晰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31日前反馈。政策聚焦强化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法律责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适用于所有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单位。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中央各部委财务司局、监管机构及所有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 主要内容
- 起草《意见》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明确主体职责,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教育部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审计署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税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财务会计司、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会计工作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9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常见问题
会计工作责任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哪天?
2025年7月31日前。
财政部2025年26号文主要征求什么意见?
征求《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何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反馈意见?
可通过电子邮件kjszhc@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并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新意见草案主要针对哪些会计问题?
针对会计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等问题,旨在构建清晰责任体系,规范会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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