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取得利润再投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境外投资者是指?
AI 摘要
明确境外投资者取得利润再投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中“境外投资者”的定义。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企业。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 主要内容
- 界定两类情形:一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二是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政策原文
境外投资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即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常见问题
享受递延纳税的境外投资者具体指哪些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境内有办事处的外国公司算境外投资者吗?
若该办事处构成机构场所且利润与其有实际联系,则不属于此处定义的境外投资者;若无实际联系或未设立机构场所,则属于。
个人外籍股东适用这个境外投资者定义吗?
不适用。政策明确境外投资者是指非居民企业,不包含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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