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取得利润再投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境外投资者是指?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明确境外投资者取得利润再投资适用递延纳税政策中“境外投资者”的定义。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即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企业。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主要内容
界定两类情形:一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二是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政策原文

境外投资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常见问题

享受递延纳税的境外投资者具体指哪些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境内有办事处的外国公司算境外投资者吗?

若该办事处构成机构场所且利润与其有实际联系,则不属于此处定义的境外投资者;若无实际联系或未设立机构场所,则属于。

个人外籍股东适用这个境外投资者定义吗?

不适用。政策明确境外投资者是指非居民企业,不包含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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