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贴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留存备查资料不全有风险
AI 摘要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按规定留存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备查;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的,将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必须留存与优惠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确保真实、完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注意要点
- 未留存、留存不全或资料不真实,将被追缴已享受的优惠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
税 合规小贴士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留存备查资料不全有风险
风险点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部分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时,未按要求留存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或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无法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将被追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常见问题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哪些资料备查?
需留存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归集表、人员及设备使用记录、委托研发合同等与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存资料要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应自享受优惠年度起保存10年。
税务核查发现备查资料缺失,企业还能补交吗?
不能补交;核查时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即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须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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