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贴士|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留存备查资料不全有风险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按规定留存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备查;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的,将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
主要内容
必须留存与优惠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确保真实、完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注意要点
未留存、留存不全或资料不真实,将被追缴已享受的优惠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

税 合规小贴士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留存备查资料不全有风险

风险点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部分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时,未按要求留存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或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无法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将被追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常见问题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哪些资料备查?

需留存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归集表、人员及设备使用记录、委托研发合同等与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存资料要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应自享受优惠年度起保存10年。

税务核查发现备查资料缺失,企业还能补交吗?

不能补交;核查时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即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须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