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应用案例——卖方兼承租人对包含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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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租赁准则应用案例,明确卖方兼承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对包含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案例指导企业正确区分租赁负债与可变租金,规范相关损益确认,适用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财务人员及会计师。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卖方兼承租人,特别是涉及售后租回交易且包含特殊可变付款额条款的企业。
主要内容
规定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若可变租赁付款额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不应纳入租赁负债初始计量,而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明确了使用权资产和转让收益的计算逻辑。
注意要点
需严格甄别可变租赁付款额是否取决于指数或比率。仅当取决于指数或比率时才纳入租赁负债;其他情形(如基于销售额、使用量等)直接费用化,避免高估负债或资产。

政策原文

租赁准则应用案例——卖方兼承租人对包含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023-12-07

来源: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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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售后租回中按销售额比例支付的租金怎么入账?

此类租金属于非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不计入租赁负债,应在实际发生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如何确认使用权资产?

卖方兼承租人应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哪些可变付款额需要纳入租赁负债计算?

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如消费者价格指数、基准利率等)的可变租赁付款额需纳入租赁负债初始计量,其他基于绩效或使用量的可变付款额不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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