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险公司改变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如将“自上而下的方法”修改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在不存...
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确定方法(如“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在无前期差错时,应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该规定明确此类调整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旨在更合理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保险企业。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 主要内容
- 保险合同负债计量中折现率确定方法的改变(如方法切换),在不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 注意要点
- 此类变更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最新信息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调整,不涉及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故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政策原文
问:保险公司改变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如将“自上而下的方法”修改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在不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026-05-09
来源: 财政部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并参考其应用指南,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相关规定,折现率是计量与保险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关键参数,其确定方法的改变通常是企业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获取的最新信息等作出的调整,以更加合理地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未包含在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中的有关金融风险。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确定方法的改变,如将“自上而下的方法”修改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在不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况下,不涉及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常见问题
保险公司把折现率从自上而下改成自下而上算政策变更吗?
不算。在不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况下,这种折现率确定方法的改变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方法变更适用准则28号还是25号?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区分政策与估计变更的定义,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确认为会计估计变更。
折现率确定方法改变为什么是会计估计变更?
因为这是企业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最新信息,为更合理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和金融风险所作的判断调整,不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原则和基础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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