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4〕43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村级会计代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相关单位需于2024年10月10日前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
征求对《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以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提交,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电话:010-68553024

传真:010-685542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集体资产处

电话:010-59193149

传真:010-591931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872

电子邮箱:jgszcc@agri.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2024年9月10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财政部征求村级会计代理意见发给谁?

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

怎么提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反馈意见?

可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财政部或农业农村部指定邮箱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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