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办资〔2024〕11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证监会就《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加强监管、规范备案。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关注新规变化。意见反馈截止2024年7月21日,可通过官网、邮件或信函提交。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拟从事或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关心该领域监管政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
对原《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备案行为,现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单位或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仅用于意见汇总与沟通,不对外公开。可通过财政部官网系统、指定邮箱或信函三种方式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资〔2024〕11号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mashan@csrc.gov.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会计司(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4年6月18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附件

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机构证券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哪里可以提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发送邮件至mashan@csrc.gov.cn,或信函寄至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提交备案办法反馈意见需要实名吗?个人信息会公开吗?

需要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但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和沟通修改意见,不会对外公开。

这次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办法是正式文件吗?

不是,目前发布的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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