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会计师事务所
- 主要内容
-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要求
- 注意要点
-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阶段,各省财政厅(局)、网信办需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反馈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出正式版?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和国家网信办于2023年11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正式版发布时间待定。
谁负责起草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由财政部和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
对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意见怎么反馈?
可通过联系财政部会计司或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进行反馈。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52535/2536,邮箱:qiuying@mof.gov.cn/suishuang@mof.gov.cn;网信办联系电话:010-55635828,邮箱:zhangzeya@cac.gov.cn。需在2023年12月11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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