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AI 摘要
财政部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各单位需于2023年3月15日前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沈玉凯 穆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010-6196518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9日
常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财政部征求哪个会计制度的意见?
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制度是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修订。
如何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修改建议?
可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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