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44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月31日。拟修订注会考试组织管理规定,涉及报名条件、考试实施及违规处理等,直接影响广大考生及行业从业人员。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拟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相关培训机构及社会公众
主要内容
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旨在适应考试工作实际,优化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注意要点
可通过财政部网站意见征集系统、信函邮寄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发送邮件至cpaks@cicpa.org.cn三种方式反馈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实际,根据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需要,我们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邮政编码100039),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paks@cicpa.org.cn。

附件: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怎么提交对注会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可通过财政部网站“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发送邮件至cpaks@cicpa.org.cn。

财办会〔2022〕44号文是关于什么的?

该文号对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旨在对注会考试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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