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政部就《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建立行业失信惩戒机制。适用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2月6日,可通过邮件或纸质形式提交至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
- 主要内容
- 起草《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6日
- 注意要点
-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非正式施行文件。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lubing@mof.gov.cn或纸质邮寄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监〔2022〕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惩戒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检查二处 赵洋 鲁冰
联系电话:010-61965489 010-61965470
传真:010-61965493
电子邮箱:lubi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6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财政部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怎么反馈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意见?
可在2023年2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财政部监督评价局。邮箱:lubing@mof.gov.cn,需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谁会被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可能被列入。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