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办监〔2022〕52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执业投诉举报处理。截止2023年1月28日,公众可通过邮件或纸质形式反馈建议,涉及事务所及注会执业监管。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社会公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利益相关方
主要内容
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水平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至2023年1月28日
注意要点
反馈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纸质邮寄或电子邮件提交至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政策原文

财办监〔2022〕5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检查二处  赵洋 鲁冰

联系电话:010-61965489  010-61965470

传真:010-61965493

电子邮箱:lubi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新规征求意见截止到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怎么提交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处理办法的意见?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ubing@mof.gov.cn,或邮寄纸质材料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财政部为什么要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文,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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