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2〕37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财办会〔2022〕37号函,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南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各单位需于2022年11月1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中央有关单位及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内容
起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范围与要求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注意要点
欢迎有关方面通过书面、电话或邮箱向财政部会计司提出宝贵意见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刘正阳 陈发佳

联系电话:010-68553026,68553024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指南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根据财办会〔2022〕37号函,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是正式文件吗?

目前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征求意见稿?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查看财办会〔2022〕37号函附件,包含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有建议怎么提交?

可将书面意见于2022年11月18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或通过邮箱renyuanchu@mof.gov.cn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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