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2〕5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适用全体会计人员,需于2022年11月1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管理单位
主要内容
发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社会各界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的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4214(传真)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22年10月28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1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谁需要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怎么提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反馈意见?

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哪里下载?

可在财政部官网或相关财税政策网站下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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