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AI 摘要
财政部修订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取代2004年旧版。该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适用于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旨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主要内容
- 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全面修订,规范会计工作及核算标准
- 注意要点
- 新制度发布后,原2004年版制度同时废止,需按新制度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政策原文
2023年9月5日
财会〔2023〕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常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执行哪个会计制度?
执行2023年修订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还有效吗?
无效。新制度印发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已废止。
谁负责印发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文号为财会〔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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