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2023年9月5日财会〔2023〕14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修订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取代2004年旧版。该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适用于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旨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内容
对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全面修订,规范会计工作及核算标准
注意要点
新制度发布后,原2004年版制度同时废止,需按新制度调整账务处理流程

政策原文

2023年9月5日

财会〔2023〕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附件

常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执行哪个会计制度?

执行2023年修订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

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还有效吗?

无效。新制度印发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已废止。

谁负责印发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文号为财会〔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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