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22年12月27日财会〔2022〕37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须按财会〔2022〕37号文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表。新规取代2018年金融企业报表格式中保险相关部分,规范列报以提升信息质量,允许依重要性原则删减或增加项目。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
主要内容
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注意要点
不再执行财会〔2006〕18号和财会〔2018〕36号中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但需沿用其中未变更项目的列报方法;无相应业务的项目可删减,确需单独列示的可增加。

政策原文

2022年12月27日

财会〔2022〕3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准则)的新变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我部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执行本通知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中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但应当执行其中有关本通知沿用项目的列报方法要求。

保险公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附件

常见问题

哪些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财会〔2022〕37号文?

仅执行新保险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执行新报表格式后,原来的财会〔2018〕36号文还有效吗?

针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部分不再执行,但其中与本通知沿用项目相关的列报方法要求仍需继续执行。

保险公司没有某些业务,报表项目可以删除吗?

可以。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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