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增值税法施行后,这些“视同应税交易”情形别忽视!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增值税法明确三类视同应税交易: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福利消费、无偿转让货物、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及金融商品。企业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注意区分购进货物用于福利的进项转出处理,避免涉税风险。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发生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或特定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主要内容
明确三类视同应税交易: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无偿转让货物;3.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
注意要点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需做转出处理;无偿赠送样品、礼品、房产等均需缴税。

政策原文

合规经营涉税风险提示

增值税法施行后

这些“视同应税交易”

情形别忽视!

@国家税务总局

视同应税交易,是增值税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特定情形下,纳税人虽未取得销售收入,但其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发生所有权转移,或货物用于特定用途,税法规定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以下三类情形是典型的“视同应税交易”,企业需重点关注:

情形一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易错点:认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月饼、饮料、纪念品等)发给员工工作为福利或自用,因为没有对外销售、没有收款,所以不需要缴税。

政策解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注意: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

情形二

无偿转让货物

易错点:认为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作为样品、礼品、赞助品等无偿赠送给客户或合作伙伴,因为是“白送”,所以不涉及税务问题。

政策解读: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货物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情形三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易错点:认为将公司名下的房产、商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偿赠送给关联方、亲友或其他单位,属于内部资产调拨或私人赠予,无需缴税。

政策解读: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不动产(如房产)以及金融商品,同样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范畴,应按规定申报缴税。

常见问题

自产月饼发给员工要交增值税吗

需要。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外购货物发给员工算视同销售吗

不算。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转出处理。

免费送客户样品需要缴税吗

需要。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货物(包括作为样品、礼品、赞助品等)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公司房产无偿送给关联方要交税吗

需要。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范畴,即使是内部调拨或赠予关联方,也需按规定申报缴税。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