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贴士|研发设备“三清”管理:用途清、记录清、分配清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研发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须按实际工时等合理方法分配折旧费,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需落实用途、记录、分配“三清”管理,确保合规享受税前优惠。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拥有用于研发活动且同时兼用于非研发活动仪器、设备的企业
主要内容
共用设备需对使用情况进行必要记录,并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折旧费
注意要点
必须做到用途清、记录清、分配清;未按规定进行费用分配的,相关折旧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原文

税 合规小贴士

研发设备“三清”管理

用途清、记录清、分配清

风险点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费可加计扣除。但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折旧费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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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研发设备既做研发又生产,折旧费怎么加计扣除?

需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必要记录,并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仅研发部分可加计扣除。

共用研发设备没做工时记录能全额加计扣除吗?

不能。政策规定未对共用设备费用进行合理分配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必须做到记录清、分配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设备折旧分配方法有哪些?

应采用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原文举例为实际工时占比,企业需保留相关记录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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