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个税汇算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重点核查7项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明确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上限100%、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限额1500元/月、大病医疗不含父母支出等关键规则,避免填报错误导致退税失败或补税风险。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纠正7类高频填报错误:子女教育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100%且备考期不可扣;研究生继续教育仅限本人扣;大病医疗不含父母支出且以结算时间为准;房贷与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人每月限扣1500元;婴幼儿照护截止至满3周岁前一个月。
执行期限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要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由主贷人扣除房贷利息;自考需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建立考籍后方可扣除;工作城市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以分别扣除。

政策原文

7项税专项附加扣除

填报易错点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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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期内,纳税人需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核对。为了帮助您正确填报,我们整理了7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高频易错点,一起来看看吧!

### 子女教育

**易错点 1**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

**正确处理:**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 2**

子女专科或本科学毕业后,待业准备专升本或考研期间,未进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子女待业备考期间,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学籍,不得填报扣除子女教育,需要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本科或研究生考试通过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

**易错点 1**

纳税人接受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本人和父母均填报扣除。

**正确处理:**

纳税人接受研究生继续教育,不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易错点 2**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大病医疗

**易错点 1**

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正确处理:**

大病医疗的扣除范围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易错点 2**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初出院,将扣款填报在第一年。

**正确处理:**

一般是第二年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应在第二年填报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易错点 1**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均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人扣除。

主贷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人为父母的,父母作为为父母亲中的一方,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易错点 2**

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

**易错点 1**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均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一方为主贷人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只能由一方填写扣除。

**易错点 2**

主要工作城市有变化,按最高标准享受扣除。

**正确处理:**

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提供住宿,则个人不应享受扣除;对于员工的主要工作城市中多次变化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赡养老人

**易错点 1**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

**正确处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易错点 2**

因父母未满60周岁,错误填报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正确处理:**

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易错点 1**

填报享受扣除的时间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起至满3周岁当月止。

**正确处理:**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可以享受此项扣除;满3周岁的当月,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点 2**

由监护人以外的人员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正确处理:**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3.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4.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5.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常见问题

子女考研待业期间能继续填报子女教育扣除吗?

不能。子女待业备考期间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且未取得学籍,不得填报扣除,需填写教育终止时间。考试通过入学后可重新享受高等教育阶段扣除。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能扣多少钱?

非独生子女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全额扣除。

我可以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吗?

不可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仅限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夫妻一个扣房贷利息一个扣租金可以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截止到孩子几岁?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可以享受此项扣除。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起,应转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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