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调整。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按2%计算填入第1栏及第16栏;明确“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填第11栏而非第10栏。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所有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内容
调整申报表栏次填报要求:明确货物劳务与服务列的定义;规定减按1%征收项目按2%计算填入第1栏和第16栏;区分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免税销售额填写栏次(第10栏或第11栏)。
执行期限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得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减征额计算需严格按政策规定的2%比例填入第16栏。

政策原文

小规模纳税人注意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

有调整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做出调整,并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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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纳税人识别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 | --- |

| 纳税人名称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 | 栏次 | 本年数 | 货物及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本年累计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1 | |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2 | | | |

|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3 | | | |

|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 4 | |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5 | | | |

| 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7 | | | |

| (三)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8 | | |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0 | | |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11 | | | |

| 其他免税销售额 | 12 | | | |

| 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13 | | | |

| 本期应纳税额 | 15 | | | |

|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7 | | |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18 | | | |

| 应纳税额合计 | 20=15+16 | | |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21 | | |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22=20-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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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数”货物及劳务列和“本年累计”货物及劳务列(图中蓝色列)**

增加填写说明:

上述栏次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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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和“本年累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图中蓝色列)**

增加填写说明:

上述栏次中的“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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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征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政策规定的2%计算填写在本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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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本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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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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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加内容:

本期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按政策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征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按政策规定的2%计算填写在本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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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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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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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

| 税款所属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纳税人名称 | (公)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 | |

| --- | --- | --- | --- |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 1 | 2 | 3(3≤1+2之和,且3≤5) | 4=1+2-3 |

|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 | |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 5 | 6=3 | 7=5-6 | 8=7÷1.03 |

|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 | | |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扣除额 | 期末余额 |

| 9 | 10 | 11(11≤9+10之和,且11≤13) | 12=9+10-11 |

|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 | | |

|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5%征收率) | 本期扣除额 | 含税销售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 13 | 14=11 | 15=13-14 | 16=1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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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第一款**

本附件资料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款项后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和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的填报,其他纳税人不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未达起征点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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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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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杨静茹

制图:谢宁 邓进宇

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1%优惠销售额在申报表怎么填?

本期发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对应销售额按政策规定的2%计算,填写在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填第10栏还是第11栏?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应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0栏仅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写。

申报表里“劳务”和“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表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服务”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主要指其他应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填报时需根据业务类型准确归入对应列次。

2026年2月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有什么新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明确减按1%征收项目的填报算法(按2%计算填入特定栏次);细化“劳务”与“服务”的界定;调整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免税销售额的填写位置,确保数据逻辑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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