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怎么扣除?
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一方可将限额内广宣费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计算自身扣除限额时,不计入归集部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 主要内容
- 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宣费,可按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计算自身扣除限额时,不将归集部分计算在内
- 执行期限
-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注意要点
- 必须签订正式的分摊协议,且转移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发生方当年的税前扣除限额比例
政策原文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怎么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年第16号)规定:“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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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接收关联方分摊的广宣费,会影响本企业的扣除限额计算吗?
不会。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关联企业间随意转移广宣费扣除额度可以吗?
不可以。必须签订分摊协议,且只能转移不超过发生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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