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按发生额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适用集团公司总部、创投企业等。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主要内容
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扣除标准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原文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规定:“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相关链接:

常见问题

创投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包含股权转让收入吗?

包含。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股权投资企业收到的股息红利能算作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吗?

可以。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可以纳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