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选择折算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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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外币结算销售额可选当日或当月1日汇率中间价折算,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适用于所有涉及外币结算的纳税人,需保持折算方法一致性。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注意要点
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原文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选择折算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26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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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外币销售额折算人民币用哪天的汇率?

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选定外币折算汇率后多久能改?

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币结算怎么折算?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中间价,且12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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