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选择折算汇率?
AI 摘要
外币结算销售额可选当日或当月1日汇率中间价折算,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适用于所有涉及外币结算的纳税人,需保持折算方法一致性。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销售额的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折合率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 注意要点
- 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原文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选择折算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26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相关链接:
常见问题
外币销售额折算人民币用哪天的汇率?
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选定外币折算汇率后多久能改?
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币结算怎么折算?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可选择销售额发生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中间价,且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