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纳税人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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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深圳市纳税人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依据2026年第14号公告,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不在同一县(市、区)即属跨区,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预缴税款。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在深圳市内同一区(县、市、旗)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跨区出租不动产属于转让或出租异地不动产情形,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注意要点
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同一县(市、区)”,深圳市内不同行政区之间互视为异地,必须履行预缴义务

政策原文

深圳市纳税人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

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14号

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因此,深圳跨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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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深圳公司在福田区办公,出租南山区房产要预缴增值税吗?

需要。福田区与南山区属于不同行政区,符合“不在同一县(市、区)”规定,须向南山区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深圳市内跨区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深圳同城不同区出租房子算异地预缴吗?

算。税法规定以县(市、区)为界限,深圳市内跨区即视为异地,需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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