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并未作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仍需按“先分后税”原则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包含当年留存利润,不得以合伙企业亏损抵减法人盈利,需按约定比例或出资比例计算。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
主要内容
实行“先分后税”,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利润;法人合伙人需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要点
无论是否实际分配或作出分配决定,均需确认收入;法人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亏损抵减其自身盈利

政策原文

合伙企业并未作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类别:

纳税咨询

标题:

合伙企业并未作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交时间:

2026-04-0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6-04-08

常见问题

合伙企业没分红,法人合伙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根据“先分后税”原则,即使未实际分配,法人合伙人也需就合伙企业当年留存利润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自己的盈利吗?

不能。政策明确规定,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留存利润怎么确定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确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协商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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