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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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新增3种税务检查文书,修改7种执法文书格式,规范税务检查审批、记录及告知事项,适用于税务稽查以外的税务检查及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以及接受税务检查(非稽查类)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
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等3种文书用于事前审批及记录;修改《税务检查通知书》等7种文书,补充材料清单、联系方式、回避及投诉举报告知等内容;优化部分文书文字表述。
执行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税务稽查事项仍适用《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文书,不适用本次新增的《税务检查审批表》等文书。

政策原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25年4月司法部印发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执法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参照该文本,对现行的执法文书进行修订完善,推动税务检查执法标准化、规范化,适配行政检查的新要求。

二、《公告》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税务稽查事项仍适用《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的《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执法文书。

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新增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事项中补充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审查决定书》新增联系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及税务检查证号、权利告知等,并将回避审查结果制式化。《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增加告知事项、陈述申辩情况,并将部分内容制式化。《询问(调查)笔录》新增与被检查人关系,并将告知事项内容制式化。

三是《公告》还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常见问题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什么时候开始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案件要用新的税务检查审批表吗?

不需要。税务稽查事项仍适用《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的《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执法文书。

这次新增加了哪几种税务执法文书?

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里新增了哪些内容?

新增了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告知事项中补充了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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