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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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明确为出厂价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孰高。按牌号规格计算加权平均价格,若高于3000元/吨适用甲类啤酒250元/吨税额,反之适用乙类220元/吨。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啤酒生产企业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销售单位
主要内容
明确对外销售定义;规定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加权平均价格;确定消费税税额时,以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为标准
注意要点
需分牌号、规格独立核算加权平均价;比较出厂价与关联对外售价后,从高适用甲类(250元/吨)或乙类(220元/吨)消费税单位税额

政策原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规范啤酒行业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一、本公告中的对外销售如何定义?

对外销售,是指关联销售单位将啤酒产品销售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计算?

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举例说明如下:

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60万元和28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40吨、510吨和85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出厂价格=(120+160+280)/(340+510+850)=3294元/吨。

上述啤酒生产企业的3个关联销售单位2026年4月均对外销售了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40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385吨、580吨和880吨,因此A款啤酒的加权平均对外销售价格=(100+150+240)/(385+580+880)=2656元/吨。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由于A款啤酒的出厂价格大于对外销售价格,因此应以出厂价格(3294元/吨)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需按甲类啤酒(3000元/吨以上)征收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附件: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常见问题

啤酒消费税是按出厂价还是关联公司售价算?

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中的较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

啤酒加权平均价格怎么计算?

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价格=该牌号规格总销售额/总销售数量。

什么是啤酒的关联对外销售?

指关联销售单位将啤酒产品销售给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啤酒出厂价3200元/吨交多少消费税?

若出厂价3200元/吨高于关联对外售价,则按甲类啤酒征收,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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