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应在什么时候报送?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持股外国企业10%及以上的居民企业,须在5月31日前随企业所得税年报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股份达标的企业,未按时报送将影响合规性。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执行期限
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每年5月31日前报送。
注意要点
报送动作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同步进行,需确保在5月31日截止日前完成提交,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政策原文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因此,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也即

5月31日前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最晚什么时候交?

必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报送,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前。

持有外国企业多少股份需要报送境外投资信息?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即需报送。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和所得税年报一起报吗?

是的,规定要求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持有境外股份也要报吗?

需要。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只要持有外国企业股份达到10%(含)以上,均属于报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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