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需要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AI 摘要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达10%及以上,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该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及特定非居民企业,旨在简并境外投资信息报告流程。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居民企业;以及通过境内合伙企业进行上述投资的居民企业。
- 主要内容
-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 特殊情形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参照本公告执行。
政策原文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参照本公告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持有外国企业股份多少比例需要报送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什么时候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报送。
通过境内合伙企业持有外国企业股份也要报送吗?
是的,居民企业通过境内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也需要报送。
非居民企业有境外所得需要报送这个表吗?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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