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7年12月31日前,无住所外籍个人若已减除住房补贴等八项津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无住所居民个人需按年计算综合所得个税,公式为:(四项收入额-减除费用-各项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取得综合所得的无住所居民个人,特别是涉及八项津补贴的外籍个人
主要内容
明确年度汇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规定外籍个人在2027年底前,八项津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享受
执行期限
外籍个人津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互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注意要点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需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政策原文

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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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无住所外籍个人拿了住房补贴还能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吗?

不能。2027年12月31日前,若已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八项津补贴,则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无住所居民个人年度汇算个税怎么算?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和专项附加扣除二选一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7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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