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应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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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需报送《信息报告表》并留存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协议及受益所有人资料等备查,未提交或信息不全由扣缴义务人按国内法扣缴。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以及涉及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
主要内容
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管理方式。自行申报者需在申报时报送《信息报告表》;扣缴情况下需主动将表格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作为附表报送税务机关。
注意要点
必须归集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权属证明资料(合同、决议等)、受益所有人身份资料等。若未主动提交报告表或填报不完整,扣缴义务人将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

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

“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

3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

3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一)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

“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四)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非居民企业怎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需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并在申报或扣缴环节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同时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享受协定待遇需要留存哪些备查资料?

主要包括:缔约对方税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与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权属证明、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待遇时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资料,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条件的资料。

没给扣缴义务人提交协定待遇报告表会怎样?

如果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信息报告表》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扣缴义务人将依据国内税收法律规定进行扣缴,无法直接享受协定待遇。

国际运输收入享受协定待遇需要什么证明?

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以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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