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未办涉税或已办结清税且无欠税、罚款、欠费的企业,免予单独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且税务状态合规的纳税人。
主要内容
两类情形免予单独办理清税证明: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实后不提出异议即可直接申请。
注意要点
除涉税事项外,还需确保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否则税务部门将提出异议。

政策原文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公告第52号)第四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且无风险事项,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单独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四条第(二)项第

3点规定:“(3)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涉及社会保险费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四是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没做过税务登记能直接简易注销吗?

可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单独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领过发票但已缴销,还能走简易注销免办清税证明吗?

可以。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且无欠税、罚款及欠费的,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有社保欠费会影响企业简易注销吗?

会。若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或罚款,税务部门将提出异议,无法直接适用免办清税证明的简易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还需要去税务局开清税证明吗?

符合条件则不需要。未办涉税或已办结清税且无违规记录的纳税人,免予单独办理清税证明,由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实。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