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应由哪个单位抵扣进项税额?
AI 摘要
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仅限取得原件的单位抵扣。委托方需凭原件、合同及付款凭证,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在税务数字账户勾选确认方可抵扣进项税。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只准予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委托方需提供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需上传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勾选确认
- 注意要点
- 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和勾选确认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6〕32号)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因此,双抬头的海关缴款书应由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数字账户】
-【发票业务】-【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采集海关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相符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代理方和委托方谁能抵扣?
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委托进口单位抵扣双抬头海关缴款书需要什么资料?
必须提供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
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怎么操作抵扣勾选?
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登录选择确认平台(如税务数字账户)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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