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变更(含新设分支),须在变更后30日内且变更所属月(季)度结束前办理报告。适用于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逾期可能影响申报合规性。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主要内容
汇总报告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新设立分支机构)时,需办理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办理时限
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且在变更所属月(季)度结束前
注意要点
需同时满足“变更后30日内”与“变更所属期结束前”两个时间条件,以较早者为准

政策原文

汇总报告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应根据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在相关信息变更后

30日内,且在变更所属月(季)度结束前办理汇总报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新设立分支机构什么时候办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应在分支机构设立信息变更后30日内,且在该变更所属月(季)度结束前办理。

汇总纳税信息变更报告有截止时间吗?

有。必须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并且要在变更所属的月(季)度结束前完成办理。

深圳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信息变了多久内要报告?

需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且不超过变更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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