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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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需汇总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数据合计数进行判定。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主要内容
实行法人税制,以法人为主体计算指标。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注意要点
分支机构不单独判断,必须与总机构合并计算各项指标后统一判定

政策原文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汇总纳税企业算小型微利时包括分支机构人数吗

包括。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依据合计数判断。

分公司资产总额要并入总公司判断小微吗

是的。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按合计数判定。

跨地区经营企业怎么确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

需将总机构和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汇总,以合计数作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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