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居民企业总分支机构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向税务机关备案。深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部分除外)办理。须先维护身份信息,且遵循“总机构先办、分支机构后办”顺序,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须在总机构范围内。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所有分支机构(含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主要内容
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上级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渠道
1.电子税务局:登录深圳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办理;2.办税服务厅: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除外),需携带备案表及条件性资料。
注意要点
1.办理前应先通过【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维护总分机构信息;2.严格遵循办理顺序:总机构完成后,分支机构再办理;3.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必须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内。

政策原文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电子税务局

深圳市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

汇总纳税报告

进入功能页面,系统判断纳税人若是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在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均无办理记录),则是直接进入填报页面;若是非首次办理则进入已办理记录列表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列表页面对已办记录进行查看或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亦可进行新增操作。

办税服务厅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业务全城通办

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纳税人

可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

2.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1份

查验后退回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

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

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

1份;

3)

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提供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1份,营业执照查验后退回;

4)

中央企业新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提供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三级或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

1份,营业执照查验后退回;

5)

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提供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

1份。

温馨提示:

1.总分支机构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前,应先维护总分机构信息,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办理。

2.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完成后,分支机构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且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应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的范围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深圳总分支机构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办汇总纳税备案?

登录深圳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首次办理直接进入填报页,非首次可查看详情、变更或新增。

去办税大厅办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要带什么资料?

必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份。已实名采集无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央企业涉及分支机构变动(新增、撤销等)需额外提供相应名单、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谁先办汇总纳税备案?

总机构先办。总机构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后,分支机构再办理,且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应在总机构备案有效期的范围内。

办汇总纳税备案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应先维护总分机构信息。登录深圳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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