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AI 摘要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简易申报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认定后抵扣进项税额。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的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若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可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执行期限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事项按此规定执行
- 注意要点
- 必须同时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和“未简易申报缴纳增值税”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政策原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9号
)
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新办企业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票能抵扣吗?
若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简易申报缴纳增值税,则期间取得的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有收入但没交税,转正后能抵扣进项吗?
不能。政策明确要求“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有收入通常不符合条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政策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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