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政策文件
共收录 434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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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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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要求有调整
2026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调整。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按2%计算填入第1栏及第16栏;明确“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个体工商户免税销售额填第11栏而非第10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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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农业生产资料、技术转让、高校食宿、家政服务、金融同业往来等26类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旨在衔接增值税法施行后的优惠政策,涉及农业、教育、金融、医疗等多行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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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博物馆及高校科研机构科普场馆,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载体及国内不能生产的科普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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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信息的通告(通告〔2026〕1号)
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北京唯一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首都机场T2/T3及大兴机场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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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自2026年1月1日起,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起,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个人销售自用住房等21类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涵盖农业、医疗、教育、金融及特定资产转让等领域,相关企业及个人需对照清单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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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注意!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了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然人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由500元/次提升至1000元/次。未达起征点免征,达到则全额计税。出租不动产、平台从业者等六类情形不适用此标准,仍按月销售额10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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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每人每年免税额度1万元,海南岛内居民在指定场所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2月4日起实施,严禁二次销售,违规者三年禁购并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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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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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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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2月25日起可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随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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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1月起实施增值税新政申报调整。加工修理修配并入“服务”,小规模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按3%计算,油气田新增生产生活服务预缴栏次,黄金交易及进项转出明确填写口径,申报表表样不变仅调整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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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税款纳税人需按新规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暂使用现有表式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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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增值税纳税人需按新调整要求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本公告仅涉及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的调整,不改变税率或税额计算规则,旨在落实增值税法并提升申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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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预缴税款纳税人需按新规则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预缴表,以落实增值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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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收款即纳税,金融服务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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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增值税预缴制度和做法,明确预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及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预缴义务的纳税人,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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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明确长期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则。适用于取得长期资产的一般纳税人,规范抵扣范围、凭证管理及不得抵扣情形,影响企业增值税申报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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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威士忌酒进口关税的公告
2026年2月2日起,威士忌酒进口暂定税率调整为5%。涉及税则号列22083000项下商品,直接影响酒类进口企业及报关成本,需按新税率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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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延续现行政策,统一按最新国标行标执行,解决此前规定不一致问题,指导企业准确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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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公共交通等可选3%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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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退税率等于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细化计税依据与计算公式,规范消费税同步处理,自《增值税法》施行后衔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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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运输及代理、签证代理等8类业务销售额按差额计算。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买入价核算方法,强调扣除价款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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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免税开具专票;自然人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需合并计算当月全部销售额。按次纳税自然人可通过代开、扣缴或自行申报,截止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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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26年1月30日发布出口退(免)税新规,整合5张备案表为1张,实现9类证明电子化。明确在轨交付、航天运输及外贸企业研发服务免抵退税申报要求。优化变更退免税办法流程,特定情形无需先结清税款。规范收汇及单证管理,提升办税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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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放弃免税开专票;减按1%征收率须按1%开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租金等按月分摊计起征点,其他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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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规范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证明管理。明确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期为每年4月30日,收汇期限一般为次年4月30日,备案单证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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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延续现行政策,统一按新国标执行,此前不一致规定以本公告为准,直接影响相关纳税人税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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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学历教育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建筑服务、自来水销售等可选3%简易计税,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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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代理等8类业务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买入价核算方法,强调扣除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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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细化计税依据与计算公式,规范消费税退免规则,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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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票;未达起征点可选择放弃免税开专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出租等特定情形按月适用起征点,其余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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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规范了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的退免税流程。明确备案变更需结清税款、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期为4月30日、收汇期限及单证留存要求,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适用于所有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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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收款即纳税,金融服务90天应收利息暂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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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增值税预缴制度,规范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行为的预缴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预缴义务的纳税人,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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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范了企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明确了可抵扣资产范围、计算方式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现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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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延续现行增值税政策,公布适用9%税率货物范围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涉及农产品、交通运输等9%税率行业及各类服务业纳税人,需按新公布注释界定征税范围,原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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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免征增值税。公告明确农业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长期免税项目,以及农资、技术转让等阶段性免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自来水销售等可选3%简易计税,确保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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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11号公告明确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及征税政策。规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税率执行其适用税率。涵盖货物、跨境服务及无形资产,规范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自《增值税法》施行后衔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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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2026年第12号公告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客运场站、航空代理等8类业务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规定金融商品盈亏相抵规则及核算方法,强调扣除款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部分业务不得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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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票;自然人国债利息、不动产租金等按月分摊确定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放弃免税开专票,原2023年第1号公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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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新办法。明确首次申报前需备案,变更退免税办法原则上须结清税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截止每年4月30日,出口货物收汇期限延至次年4月30日。废止2012年第24号公告,规范备案、申报及证明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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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明确机动车、旅客运输及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资产重组满足四条件不征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定税率;大型设备按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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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延续现行制度,规范增值税预缴行为。凡涉及增值税预缴的纳税人均需遵守,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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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范了企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直接影响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税务处理及现金流管理,需按新规调整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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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说了啥
202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十五五”税收工作,强调依法治税、以数治税。2025年征收税费33.1万亿元,落实减税降费超2.8万亿元。重点推进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落地、税收征管法修订及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深化成品油、出口退税等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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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有奖发票促消费 不只是“抽个奖”
国家税务总局推广有奖发票活动,通过即时奖励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旨在治理商家拒开、漏开发票乱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与税收征管现代化,实现以奖促优、以税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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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起实施,网络货运平台涉税资料须保存10年、交易信息保存3年。明确平台不得虚开发票、虚构交易,需对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查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违者将面临税务及交通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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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起实施,网络货运平台涉税资料须保存10年,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明确平台不得虚开发票、虚构交易,需严格审核实际承运人资质并上传数据至省级监测系统,违者将面临税务及交通部门联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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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2025年度-2027年度第四批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北京公布2025-2027第四批及2026-2028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企业或个人向名单内组织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两批次资格有效期不同的社会组织,捐赠前请核对所属批次及有效年份。